桐庐县: 历史
225年(三国吴黄武四年)始设桐庐县;
589年(隋开皇九年)撤桐庐县,并入钱塘县;
602年(隋仁寿二年)重新恢复桐庐县;
621年(唐武德四年)析桐庐县西北七乡另设为分水县,将严州府府治设于桐庐县城(州县同城),后又将分水县撤除;
692年(唐如意元年)重新恢复分水县,并更名为武盛;
705年(唐神龙元年)重新恢复分水县名称;
762年(唐宝应元年)将分水县西部地方设立昭德县;
771年(唐大历六年)重现将昭德县并入分水县;
906年(唐天佑三年)将分水县东北五个乡并入临安县;
桐庐建县后,属吴郡,历两晋不变,至南朝陈祯明元年(587年),改属钱唐郡。仁寿二年(602年)改属睦州。隋大业三年(607年)改睦州为遂安郡,桐庐属之。唐光化三年(900年)桐庐属杭州。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桐庐复属睦州。元代,桐庐、分水属建德路,明、清时两县属严州府。辛亥革命后,桐、分两县属金华道。
1949年4月至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桐庐和分水两县。
1958年11月将新登和分水两县并入桐庐县;
1960年5月撤销富阳县并入桐庐县,并隶属于杭州市;
1961年10月重新恢复富阳县,并将原新登县辖地划归富阳县;
因此如今的桐庐县政区,基本上为原桐庐、分水两县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