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 历史
西周至春秋战国,属七闽、闽越地。秦代,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汉元封元年,汉灭闽越国,徙其民于江淮间,以其地属会稽郡。东汉建安初,属侯官县。三国吴永安三年,属东安县。梁天监(504年—519年)中至陈,属南安郡。
隋朝开皇九年(589年),析南安县西北乡置桃林场(治所在今石鼓镇桃场村)。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升为桃源县,以其众水会于桃溪一源,故名桃源。闽通文三年(938年),因与湖南桃源县重名,遂以境内草木繁盛,四季如春,改名永春县,治所在上场堡(今桃场村)。
明嘉靖四十年(1561年),永春人吕尚四发动起义,不久失败。
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永春县为永春直隶州,辖大田、德化两县。1913年,废州为县,属南路道(1914年,改称厦门道)。
1932年11月—193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在安溪、南安、永春、德化4县交界区域建立安南永德苏区。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中共安溪中心县委率领游击队于1949年5月28日攻克永春县城,后因国民党福建保安二团、第三二五师九七五团等部队反扑而撤出县城。1949年8月21日,驻守永春的国民党军警部队撤离县城。8月23日晨,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区纵队第八支队第四团进驻永春县城。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被列为闽南金三角经济开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