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 历史
淇县是商朝后期的都城朝歌所在地。商朝的武乙、太丁(文丁)、帝乙、帝辛四代商王在此建都。周灭商,周成王平定三监之乱,朝歌一分为三:北部为邺,南部为卫(含朝歌城),东部为鄘(浚)。封康叔领地卫(含朝歌城),建立衞國,都于此403年。淇這個地名,屡见于《诗经》。秦时朝歌邑属三川郡。汉代置朝歌县,元代置淇州,明代改为淇县,受衛輝府管轄。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淇县县政府所在地为朝歌镇。1954年,淇县并入汤阴县。1962年8月恢复淇县。
现有摘心台,原称“摘星台”,相传比干于此被挖去心脏,故改称“摘心台”,现有“比干摘心处”石碑。摘心台相传也是帝辛(纣王)自焚的鹿台遗址。淇县因淇河而得名。淇水源于河南林县临淇东部,经鹤壁流入淇县,再入卫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