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 历史
秦时,旗境属九原郡中部地。汉代,旗境北部属五原郡,西南部属朔方郡。北魏时期,屬六镇最西面之沃野镇。隋唐時設丰州,經歷五代、遼金時期,直到明初。明中期后,蒙古各部南下漠南,旗境被多伦土默特部所据,後為俺答汗的大明金國所屬,林丹汗被后金所灭後,統治该地的鄂尔多斯部归顺清朝。
清朝顺治五年(1648年),清廷将自呼伦贝尔归顺的乌喇特部分前、中、后三个旗。清朝对三旗扎萨克所封的爵位分别为前旗镇国公、中旗辅国公、后旗镇国公,故也称三公旗。顺治六年(1649年),清廷将乌拉特三公旗从西拉木伦河西迁至穆纳山(乌拉山)一带驻牧,以加强西部边疆戍卫,乌喇特前旗正式建制。因为当时3旗驻牧地也都在“哈达玛尔”(哈德门沟口,今分属包头市区的阿嘎如泰苏木柏树沟嘎查哈德门沟和卜尔汉图镇哈德门村),其中乌拉特前旗衙门在西,所以被俗称“西公旗”。乾隆三十年(1765年),乌拉特三公旗扎萨克各率部西迁,乌拉特西公旗迁至白彦花哈拉干卜隆。
清代時,乌拉特三公旗属乌兰察布盟,今乌拉特前旗旗府及整个河套平原的农区昔属伊克昭盟。清末实行“旗县并存”,境内汉族属安北县管理。中华民国时期先后属绥远特别区、绥远省。1954年以后取消“蒙汉分治”体制,安北县并入乌拉特前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