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 历史
五大连池辖境,秦、汉时属汉岁地或乌桓地;三国时属北扶餘地;隋、唐时属黑水靺鞨部地;辽代为东京道室韦王府辖境,乌延突厥居地;金代属上京路、蒲与路辖域,女真完颜部居地;元初属辽阳行省开元路辖域,元中叶以后属水达达路蒲与路万户府,为斡赤斤分封地;明为奴儿干都司纳木河卫兀的河所辖地;清为布特哈总管衙门辖域,被编入布特哈八旗——正白旗部落居地。1909年(宣统二年)为讷河直隶属地。民国四年(1915年)至民国十七年(1928年),属克山县第三区;民国十八年(1929年),设立德都治局。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升德都治局为德都县,为德都建县之始。
1958年9月德都县并入北安县,在原辖区设立青山公社,隶属嫩江专员公署。1963年6月29日恢复恢复德都县建制;以合并于北安市的原德都县行政区域为德都县的行政区域。1979年设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管理处,翌年改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管理局。
1983年10月8日从德都县析置成立五大连池市;以原德都县的五大连池镇和双泉公社的龙泉、良种场为五大连池市的行政区域,当时的五大连池市区才五千人左右,是全国最小的城市。
1996年1月31日(民政部民行批[1996]19号),德都县撤销,全境并入五大连池市,以德都县原机构设立新的五大连池市。事实上,德都县自作为县建制自成立到今五大连池市辖境一直没有变化。不久,原五大连池市范围以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的名义存在,景区管理机构为原五大连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