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鎮: 歷史
埔里盆地原為泰雅族與布農族兩大族群的生活地域,眉溪為界,北為泰雅族人,南為布農族人。清嘉慶十九年(1814年)遭到漢人的入侵而爆發郭百年事件,對泰雅、布農兩族的衝擊甚大,導致清政府一度禁止漢人入墾。依《公議同立合約字》記載,平埔原住民是在清道光三年(1823年)受邀入墾,較漢人晚於九年進駐,來自的族群有洪安雅、拍瀑拉、道卡斯、巴布薩與巴宰等五族十四社,是埔里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移民潮 。後來,清政府眼見漢人不斷地湧入埔里開墾,因此禁令無形中成了虛設,故臺灣兵備道夏獻綸於光緒元年(1875年)11月8日宣布解禁,劉銘傳在清光緒十三年(1887年)設埔裏社撫墾局,埔裏社撫墾局至日治時期仍然沿用。
埔里社對外交通最早開通的「埔里社輕鐵線」,終1911年開通,有4條鐵道路線:埔里─外車埕(今水里鄉車埕),埔里─眉溪,埔里─桃米坑大坪,埔里─小埔社。
==== 耕地面積及主要作物 ====
明治30年(1897年)的埔里約有3579甲耕地,明治41年(1908年)有水田2989甲及旱田625甲合計3614甲的耕地,大正7年(1918年)有水田2607甲及旱田2506甲合計5113甲的耕地,昭和9年(1934年)共有6042甲耕地,昭和16年(1941年)共有6538甲耕地。
日治時期埔里的主要作物是稻米與甘蔗,根據昭和9年的《臺中州能高郡埔里街街勢要覽》,埔里時有4660甲耕地種植水稻,占總耕地面積的77%,有646甲耕地種植甘蔗,占總耕地面積的10%。
自明治34年(1901年)〈臺灣公共埤圳規則〉實行,日本政府將各地具有公共利益的埤圳劃為公共埤圳。明治40年(1907年)將埔里各公共水圳、私人埤圳合併為「埔里社圳公共埤圳組合」。為了改善埔里的灌溉條件,埔里社圳公共埤圳組合曾打算引日月潭湖水灌溉埔里但因為工程難度太大而放棄,改為修繕舊有的水圳,如修繕埔里最早的水圳南烘圳(埔里社圳)。
在日治時期埔里已是南投廳內的重要蔗糖產地,旱田一甲年產量10萬斤左右,之後以日本人藤澤靜象為首所成立的「埔里社製糖會社」接手了埔里糖業。埔里社製糖會社先是與「埔南公司」交涉,得到了埔里通往二八水的輕鐵道營運權,後修繕了此條鐵道,以降低埔里蔗糖的運輸成本。明治44年(1911年)輕鐵修繕完成,極大的助力了埔里糖業發展,同時因為氣候良好且土地肥沃,埔里蔗糖的平均產量為全臺最高。
大政九年(1920年)政府施行地方官制改正,當時街長一屆任期四年,對內管轄街庄事務;對外代表街庄形象,其職權類同於地方官制改正前的區長,只是兩者間差異在於區長主以當地仕紳任職,而街長則多由日本人擔任。自大正十年(1921年)至昭和十七年(1942年)間,埔里共經歷六任街長,當中僅一位臺灣人,為第四任街長林其祥。
為埔里首任街長,在位時間僅一年,期間主要政策為大正九年(1920年)間推行街營的行旅病人收容所,設有四間病室。
任內推行埔里水道鋪設,使埔里街、枇杷城、大肚城等地居民能享受自來水資源。
由於無保存相關歷史紀錄,同時缺乏相關背景資料,無法得知任內政績。
為六任街長內任期最久者,長達八年,為歷任街長中唯一的臺灣人,也是埔里在地人。任內期間政績卓越,受到日本政府肯定,昭和十二年(1937年)在位第八年期間獲得奏任官待遇。
任內主要政績在公共建設方面推動眉溪護岸工程、改築消費市場與新設魚市場、設置公設當鋪與加強道路建設,整修道路橋梁。民生方面努力振興地方產業,並對於埔里街財政進行適當調整,減輕街民的經濟負擔。文化方面推廣內台融合的思想,以維持地方和諧,及推廣教育事業。
霧社事件後,與埔里實業協會代表等人至臺北州,向總督府發起請願開闢南投道路。昭和八年(1933年)與能高郡守、埔里地方有力人士赴臺中州請願在埔里設置農林學校,同年更進一步至總督府陳情。昭和十年(1935年)始政四十周年記念台灣博覽會中,埔里地區由埔里工商會、埔里實業協會等代表共同商討辦理事宜,決定創立臺灣埔里宣傳會,由林其祥擔任會長。
兩年街長任內期間,並無特別的主要政績。
擔任埔里街長初年,獲得奏任官待遇。任內期間接續前任街長林其祥的眉溪兩岸堤防整治計畫,稱為烏溪上流水頭堤防工程,延長既有堤防四百公尺,有效降低眉溪水患的發生率,為一項造福當地的重要建設。
昭和十四年(1939年)埔里成立能高越花蓮港橫斷道路完成期成同盟會,並組成訪問團,由渡邊誠之進擔任團長,同年九月至花蓮實地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