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 歷史
鄂伦春自治旗境域最早属东胡地,公元前209年匈奴占败东胡后属匈奴地,汉朝属拓跋鲜卑地,后魏至隋唐时属室韦地,辽朝属上京道东北路招讨司,金朝属蒲与路,元朝属辽阳行省山北辽东道,明朝属奴尔干都指挥使司。清朝天命年间至天聪年间,居住在黑龙江中上游的索伦部(清初对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的总称)陆续归附清朝。顺治年间因为沙俄军队入侵黑龙江以北地区,将居住在黑龙江北岸的索伦部等族迁移到黑龙江南岸居住,由清政府中央理藩院直接管辖。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设置黑龙江将军,鄂伦春地属黑龙江将军管辖。
民国时期,鄂伦春地属布西设治局。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于1932年占领中国东北,于6月27日建立鄂伦春旗。鄂伦春旗由于无固定居民无法行使行政权,于1933年7月12日裁撤,行政权从1934年由兴安东省执掌,1937年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前由日本特务机关直接执掌。日本投降后,于1946年1月在原兴安东省辖区建立纳文慕仁省,6月7日改称纳文慕仁盟,莫力达瓦旗和巴彦旗归纳文慕仁盟管辖。1949年4月,巴彦旗并入莫力达瓦旗。
1951年4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析出莫力达瓦旗甘奎努图克、诺敏努图克、多布库尔努图克和喜桂图旗的托扎明4个苏木,设立鄂伦春旗,由内蒙古自治区呼纳盟管辖。1952年5月31日,经内务部批准,鄂伦春旗改为鄂伦春自治旗。1953年4月,鄂伦春自治旗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1954年5月改隶呼伦贝尔盟。1964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为开发大兴安岭林区,在原属地权不变的原则下将鄂伦春自治旗加格达奇、松山地区(今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划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特区管理。1969年7月,鄂伦春自治旗随同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0年4月,鄂伦春自治旗划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1979年7月,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但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仍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管理。2001年,呼伦贝尔盟改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属呼伦贝尔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