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區: 歷史
1895年4月17日,清廷簽訂《馬關條約》,割臺灣及所屬島嶼予日本;6月28日,臺灣改設3縣1廳,大甲由臺灣縣直轄。1896年3月改設1縣2民政支部1廳,隸屬臺灣民政支部苗栗出張所。1897年3月復改3縣1廳,隸屬臺中縣苗栗支廳;5月改6縣3廳,屬新竹縣大甲辦務署第二堡。1898年改3縣3廳,屬臺中縣大甲辦務署苗栗三堡。1901年11月,全臺灣改設20廳,大甲隸屬苗栗廳苗栗三堡。1909年10月改設12廳,隸屬臺中廳大甲支廳苗栗三堡,一部分屬大甲區,一部分屬十八庄區,一部分屬五里牌區。1920年改訂地方官制,臺灣改設5州2廳,大甲支廳與沙鹿支廳合併改稱大甲郡,大甲庄屬臺中州大甲郡。大甲庄轄大甲、番子寮、庄尾、橫圳、社尾、營盤口、山腳、外水尾、頂店、六塊厝、後厝子、日南、日南社、五里牌、九張犁、船頭埔、銅安厝、頂後厝子、西勢、雙寮、新庄子等21個大字。1922年4月,大甲庄改制為「大甲街」。
二戰後1945年,國民政府設置臺灣行政長官公署,12月25日,全臺灣劃分為8縣9省轄市,大甲街改為「大甲鎮」,隸屬臺中縣大甲區。1950年10月21日改16縣並廢除區署,大甲鎮改直隸於臺中縣。2010年12月25日配合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大甲鎮改為「大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