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 歷史
公元前三世紀時,奎屯是塞迦(斯基泰)人的牧地,后为月氏牧地、乌孙牧地,後來先后为悦般、北魏、柔然、突厥属地。七世紀初,奎屯属西突厥铁勒部。
657年,唐帝國滅西突厥,奎屯隶属于北庭都护府下的昆陵都督府,后属九姓乌护。十世紀時,葛逻禄与回鶻联合,建立了喀喇汗國,伊犁在此時開始伊斯蘭化。
1124年,伊犁的葛邏祿部族臣服於東來的西遼(喀喇契丹)。1211年,葛逻禄投附蒙古帝国,後被海都等窩闊台後王佔據;1306-1330年,属察合台汗國封地。
明末,瓦剌四部(又作「四衛拉特」)崛起於北疆,並在1677年獲得葉爾羌汗國的臣服。此後準噶爾部以伊犁为根据地相继控制阿勒泰、塔城等地,逐渐取得统治地位,建立準噶爾汗國。
清朝最終消滅準噶爾,該地屬伊犁將軍統領。1755年(乾隆二十年)後,奎屯由库尔喀喇乌苏管辖,屬中路和硕特部的牧地。1884年(光绪十年),新疆正式建省,天山南北的军台、营塘一律改为驿站,专门从事军政公义信息的传递;奎屯驿是其中之一。
1913年(民国二年),奎屯为乌苏县属地,称奎屯庄(为乌苏县九庄之一)。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奎屯设立保安派出所。
1950年8月,改千户长、百户长制度为区、乡制,奎屯成为乌苏县第二区第一乡,下辖黄沟、塔什奎屯、喀拉苏、店奎屯、开干其等5个自然村。1954年3月,乌苏县再次调整行政区划;奎屯成为第一区第一乡。1957年初,奎屯乡、八十四户乡、九间楼乡合并为幸福乡。
1957年3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师部由炮台迁至奎屯。1958年,奎屯境内属克拉玛依市管辖。 1975年3月25日,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随之撤销,其农牧团场和工矿企业分别由所在地方管辖。同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奎屯市(县级),以克拉玛依市的部分地区为奎屯市的行政区域,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由伊宁市迁至奎屯市。
1978年7月,在原农七师奎屯地区场(厂)矿企业的基础上成立伊犁州奎屯农垦局。1979年10月,伊犁州党政机关迁回伊宁市。之后,州党委决定奎屯市和奎屯农垦局合署办公。198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82年4月,在伊犁州奎屯农垦局基础上恢复农七师。1983年1月,奎屯市与农七师体制分开,市委、市政府机构单设,直属伊犁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