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 历史沿革
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析南丰县南部三乡置广昌县,因道通闽广,隶属建昌军,故名广昌。
元朝,属建昌路。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改建昌为肇昌府,九月改为建昌府。直至清末广昌均隶属建昌府。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广昌隶属江西省。
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广昌属豫章道。
中华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县由省辖。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02月,广昌、南丰两县合并为南广县。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04月,复原建县。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08月,广昌析出南部置赤水县。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09月,广昌与赤水两县合并为广赤县。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0月,复名广昌县。
1949年10月,广昌隶属宁都专区。
1952年属抚州专区。
1954年7月改属赣南行政区(赣州地区)。
1983年7月27日,将赣州地区的广昌县划归抚州地区管辖(国函字[1983]146号)。
1983年8月,正式划入抚州地区。现为抚州市辖县。
1984年,设置苦竹镇(赣府厅字[1984]275号)。
1984年5月31日,塘坊公社分设塘坊乡、大株乡(赣府厅字[1984]166号)。
1985年3月15日,撤销甘竹、头陂、赤水、驿前乡,设置甘竹、头陂、赤水、驿前镇(赣府厅字[1985]160号)。
1985年8月30日,撤销沿江乡建制,划归旴江镇管辖(赣府厅字[1985]457号)。
2001年10月22日,撤销苦竹镇、新安乡,划归旴江镇管辖;撤销高虎脑乡,划归驿前镇管辖;撤销大株乡,划归塘坊乡管辖;撤销柯树乡,划归头陂镇管辖(赣民字[2001]485号批复)。
2016年2月15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广昌县塘坊乡,设立广昌县塘坊镇。
2016年4月6日,正式撤销塘坊乡,设立塘坊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