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區: 歷史
霧峰區舊稱「阿罩霧」,源自平埔族貓羅社群的「阿罩霧社」(Ataabu),另有一說是當地附近山峰多霧籠罩,故名。「霧峰」一詞由來據說是劉銘傳一次巡視臺灣中部時,夜宿當地,由於地名不雅,遂取當地雲煙繚繞山頭之意,雅稱為「霧峰」。1920年,日本人將「阿罩霧」廢除並統一改稱為「霧峰」。
霧峰區早期為泰雅族的眉加腊番(Baibara)、隸屬洪雅族群的阿立昆族(Arikun)的社域範圍,並建有貓羅社群萬斗六社、阿罩霧社等。根據學者中村孝志與翁佳音等人考據,17世紀中期,荷蘭勢力未及臺灣中部時,大肚中社的原住民領袖支配範圍分佈於今臺中縣市、彰化縣東北部與南投縣西部的番社。荷治時期,1644年9月,荷蘭東印度公司派遣上尉Piter Boon等人將大肚番王加以征服,其所統轄的各社透過番王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所訂契約,主要歸順於荷蘭東印度公司。自1645年起,劃歸北部地方會議區。1661年3月,鄭成功率軍入臺後,改臺灣為東都,臺灣分一府二縣,府即承天府,新港溪(今鹽水溪)以北為天興縣,以南為萬年縣。1664年8月,鄭經改東都為東寧,提升天興、萬年二縣為州。霧峰雖然先後隸屬天興縣、天興州,但鄭氏勢力仍未及。
1683年,鄭克塽降清,臺灣納入清朝版圖。1684年4月14日,臺灣分一府三縣,隸屬福建省分巡臺廈兵備道,府即臺灣府,縣即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霧峰隸屬諸羅縣。朱一貴事件後,1723年,清廷劃虎尾溪以北的土地為彰化縣及淡水海防廳,霧峰隸屬福建省臺灣府彰化縣。而在「保」的層級方面,彰化立縣時,霧峰隸屬半線保。一直到1767年,設置臺灣兵備道後,改歸屬貓羅保。由於雍正年間及其後,漢人陸續拓墾以致聚落逐漸增加,依據1741年劉良璧的《重修福建臺灣府志》一書記載,1736年至1745年間霧峰已有登臺庄、柳樹湳庄等村庄;1764年余文儀的《重修臺灣府志》一書記載,1760年代期間除了前述兩村庄外,又增貓羅新莊、萬斗六庄、吳厝庄等;1832年周璽的《彰化縣志》記載,霧峰已有柳樹湳、阿罩霧、大坑口、舊社庄、四塊厝、南勢仔、北溝庄等7庄。中法戰爭後,1884年6月26日,清廷命劉銘傳以巡府督辦臺灣軍務。1887年9月8日,臺灣建省,全省劃分為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三廳,霧峰隸屬臺灣省臺灣府臺灣縣貓羅保。
1895年3月23日,清日訂定《馬關條約》,臺灣納入日本版圖。6月28日,臺灣分三縣一廳,霧峰屬臺灣縣彰化支廳貓羅堡。8月25日,改設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屬臺灣民政支部彰化出張所貓羅堡。11月6日,裁撤彰化出張所,改屬鹿港出張所。1896年4月1日,復改三縣一廳,屬臺中縣鹿港支廳貓羅堡。1897年,改設六縣三廳,屬臺中縣臺中辦務署貓羅堡。1898年,霧峰全境轄下各庄劃分為第九、十、十一、十二等4區。1900年11月,將前述四區分別改名霧峰區、柳樹湳區、吳厝區、萬斗六區。1901年11月9日,全臺分二十廳,霧峰屬臺中廳塗葛堀支廳貓羅堡,並將霧峰、柳樹湳、吳厝、萬斗六等4區裁併為霧峰、萬斗六等2區。1905年3月,塗葛堀地區因水患而將支廳改設於沙轆(今沙鹿區),並改名「沙轆支廳」,霧峰改屬沙轆支廳,並將阿罩霧、萬斗六等2區裁併為阿罩霧區。1909年10月23日,改二十廳為十二廳,霧峰區改直隸於臺中廳,轄阿罩霧、柳樹湳、吳厝、萬斗六、丁臺等5庄。1920年,臺灣地方官制改革,廢廳、支廳、區堡里澳鄉制,行政區劃改為州、郡市、街庄制,並將原有的街庄社、土名改為大字、小字,全臺分五州二廳,霧峰庄屬臺中州大屯郡。霧峰庄分為霧峰、柳樹湳、吳厝、萬斗六、丁臺等5個大字,庄役場設於霧峰大字。
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地方行政區劃暫時依循舊制。至12月11日起,將日治時期的五州、三廳、十一州轄市改為八縣、九省轄市、二縣轄市,縣下分區,霧峰鄉屬臺中縣大屯區。霧峰鄉分為錦榮村、本堂村、本鄉村、桐林村、吉峰村、甲寅村、中正村、萊園村、坑口村、南柳村、北柳村、四德村、五福村、萬豐村、舊正村、峰谷村、六股村、北勢村、南勢村、丁臺村等20個村。1950年9月8日,調整行政區域,全臺灣劃分為十六縣、五省轄市,裁撤區署,霧峰鄉改直隸於臺中縣。2010年12月25日,配合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霧峰鄉改制為市轄區「霧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