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 历史
方正县以县城北的方正泡得名。1909年建县,是东三省的交通要地之一。该地周朝时属肃慎,汉朝时属挹娄,南北朝时属柔然,隋朝、唐朝时先属勿吉、后属忽开洲。金朝该地隶属会宁府,元朝该地隶属合兰府。明朝时该地属胡尔哈部,清朝时该地属吉林将军辖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该地改属大通县管辖。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1909年6月2日)设县,隶属依兰府,县治所初设于松花江北岸三站,后该站投归黑龙江省,故县治所迁松花江南岸旗产公田地界,以县城北方正泡命名为方正县,县治所在方正泡街。民国三年六月(1914年6月),方正县划归吉林省依兰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并废除道制,方正县归吉林省直辖,定为三等县。满洲国初期仍隶属吉林省。满洲国大同元年(1932年)《省公署官制》公布,划满洲为十四省,方正县划归吉林省,为乙类县。满洲国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中划满洲为十四省,方正县划归三江省。此后方正县一直隶属三江省至抗日战争胜利。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胜利后,方正县初隶属于哈东专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5日,《东北新省区方案》公布,方正县划归松江省。
1947年8月,哈东专区撤销,由松江省直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方正县被定为丁等县,1954年8月松江省被并入黑龙江省,方正县划归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方正县隶属黑龙江省牡丹江专区,1970年4月方正县划归黑龙江省松花江专区。199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将方正县划归哈尔滨市,1991年4月1日方正县正式归哈尔滨市。
方正县是一类革命老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政治、军事组织曾经在中华民国、满洲国时期在该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