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區: 歷史
=== 地名由來 ===
清初乾隆年間,范姜一氏來臺拓墾,取得墾照,建立「姜勝本」墾號後,逐步向內地開拓廣大土地:南以社子溪為界,東至營盤腳(今楊梅區上田里),西抵石牌嶺(今新屋區石牌里),北達大堀坑(今觀音區大堀里)。經過百餘年的努力,范姜一族不但使荒野變田園,而且吸引了拓荒者遷入此地。
在范姜先祖胼手胝足,耕墾得法之下,范姜家族短短數年已有田產處處。開墾有成的范姜族人於咸豐四年(西元1854年)興建祖堂,其後陸續起造不少新屋,當地人引為盛事,以客語稱其為「起新屋」。因此「新屋」便成為當地的地名,沿用至今。鄰近的閩南人,因臺灣話較常使用「厝」字指稱房舍,故稱新屋為新厝仔(sin-chhù-á)。
「新屋」一名,來自於范姜公廳新建時,其嶄新的建築,使該地得名。五棟范姜老屋群中的范姜公廳,於1985年8月19日經內政部評定為第三級古蹟,是新屋區最珍貴之古宅(註:客語「公廳」指祭拜祖先的祠堂)。區內詳細地名由來可參見《新屋鄉志·拓墾篇》。
1895年4月17日,清日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6月28日,臺灣改設3縣1廳,新屋隸屬臺北縣新竹支廳竹北二堡。1897年,改為6縣3廳,屬新竹縣新埔辦務署。1898年,改為3縣3廳,屬臺北縣新埔辦務署楊梅壢支廳。1899年裁併新埔辦務署,新屋改隸臺北縣桃仔園辦務署楊梅壢支廳。1901年11月9日,全臺設20廳,新屋隸屬桃仔園廳楊梅壢支廳第19區、第20區。1905年3月29日,桃仔園廳改名桃園廳。1909年10月23日,全臺20廳改設12廳,新屋一部分屬大坡區,一部分屬新屋區。1920年10月1日,廢廳設州,州下設郡、市,郡下設街、庄,新屋庄屬新竹州中壢郡。新屋庄轄犁頭洲、九斗、上青埔、北勢、石磊子、新屋、東勢、埔頂、社子、番婆坟、十五間、大坡、后庄、蚵殼港、笨子港、槺榔、下田心子、崁頭厝、大牛欄、石牌嶺等20個大字。
戰後1945年12月27日,改5州3廳為8縣,隸屬新竹縣中壢區新屋鄉。1946年10月,新屋鄉公所正式成立。1950年10月25日,調整行政區域,新屋鄉改隸桃園縣。1959年2月2日,崁頭村因諧音與臺語「砍頭」近似,改名「永安村」。1974年12月1日,大欄村改名「永興村」。1983年8月8日,平均村改名「清華村」。2014年12月25日,因應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新屋鄉改為「新屋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