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瑶族自治县: 历史沿革
西汉属牂柯郡进桑县地,东汉为进乘县。三国蜀建兴三年(225年),分牂柯郡南部置兴古郡。进乘县属之。西晋因之。西晋末宁州刺史王逊分兴古郡置梁水郡,进乘县属之。西魏-北周夺取梁的宁州之后,置南宁州(因西魏之前已将豳州改名为宁州,故加一“南”字),该州所领郡县不可考,今河口县地当属该州。隋改南宁州为南宁州总管府,唐武德七年(624年)改为南宁州都督府,贞观元年废(627年);调露元年(679年)设安南都护府,今河口县地属之。大中八年(854年)后,为南诏拓东节度所占领,今河口、马关一代为七绾洞蛮地,亦属拓东节度。唐咸通年间,南诏分拓东节度置通海都督,今河口县地属之。大理国后期,改通海都督为秀山郡,后又分东部为最宁府,河口地区为其下辖的阿马部、阿月部属地。
元至元十一年(1274年),建立云南行省,河口地区属临安广西元江等处宣慰司临安路。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路为府,河口地区为临安府王弄山长官司地。清康熙五年(1666年),裁王弄山长官司,属开化府安平厅。
道光中期,今河口县地辟为汛地,取名河口汛,是为河口之始。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设河口对汛副督办公署,由云南省直辖,河口辟为商埠,隶临安开广道。1915年,置河口对汛督办公署。1926年河口一度划为特别行政区,由省府直辖。
1950年1月设河口县,5月撤销河口对汛督办公署,设河口市,属蒙自专区。1955年1月3日改为河口县。1957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成立,河口县属红河州。1958年撤河口县及屏边县的瑶山瑶族自治区,设河口瑶族自治县。1960年撤河口瑶族自治县及屏边苗族自治县,合设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1962年撤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恢复河口县、屏边县。1963年复设河口瑶族自治县。
1992年,设立面积4.02平方千米的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享省级经济管理权,后改设河口边境经济贸易区。
2014年,南溪镇列为全国重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