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 歷史
布尔津县历史上长期为塞外游牧民族辖地,民族文化源远流长。西汉时期,属匈奴右贤王。三国时属鲜卑,隋时属西突厥,唐设北庭都護府,後屬西遼。清朝平定准噶尔部后,布尔津一带属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节制下的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同时这里也是阿尔泰乌梁海左翼各旗的游牧地,由清廷理藩院节制。清光绪三十年(1905年),科布多、阿勒泰分治,设阿尔泰办事大臣,布尔津划归阿尔泰辖区。
民国初期沿袭清朝旧制,阿尔泰区域直属中央政府管辖。民國三年(1914年)由承化縣析置布爾津設治局,以瀕於布尔津河而名。民国八年(1919年)阿尔泰划归新疆省,设阿山道,同年布尔津正式设县。此后属阿山道、阿山行政区、阿山专区、阿勒泰专区管辖,1970年后划归阿勒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