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 主要历史
霍尔果斯在蒙古语意为“驼队经过的地方”,哈萨克语意为“积累财富的地方”。霍尔果斯自古为丝绸之路北道的一个驿站,在清朝初年为驻防之地,是伊犁索伦营驻防的6座卡伦之一。
1851年,清朝与俄国代表在伊犁签订《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正式开放伊犁、塔城两个口岸,霍尔果斯被指定为通商通道之一,旧称尼堪卡。1881年,《中俄改订伊犁条约》签订后,规定两国边界百里之内的贸易概不纳税,通商贸易扩展到新疆及内地,也成为两国商旅过往的驿站。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大批俄国旧党败兵涌入新疆,民国政府从霍尔果斯口岸遣返俄旧兵,随即关闭了口岸。1920年5月27日,新疆省政府同苏聯签订了《伊犁临时局部通商条件》,双方分别在伊宁和阿拉木图互设商务交涉机关,同时规定所有进出口货物均走尼堪卡一地,口岸恢复开放。第二次世界大戰时期,由于海上交通被切断,大量物资由霍尔果斯口岸进口,霍尔果斯口岸贸易进入一个较长的稳定发展时期。
1949年后,尼堪卡正式改称霍尔果斯口岸,霍尔果斯口岸由于地理位置,成为中苏贸易的西部最大口岸。1962年后,由于中苏关系紧张的原因,霍尔果斯进出口额急剧减少,到1967年基本呈关闭状态。1983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霍尔果斯口岸正式恢复开放。霍尔果斯口岸重新开放后,成为现今中哈两国陆路贸易的最大口岸。2010年5月,中央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决定设立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特区。2011年9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扶持政策。2012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授予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行使自治区级管理权。2014年3月,自治区出台《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从体制机制、财税、金融、土地、产业集聚、人才集聚和发展以及加大配套服务力度等7个方面给予了34条具体的政策措施。
2014年6月26日,国务院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国函〔2014〕80号),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霍尔果斯市的行政区域是原霍城县伊车嘎善乡和莫乎尔牧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一团和六十二团、霍尔果斯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