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 历史沿革
秦汉时,呼揭、匈奴相继驻牧于此。魏晋南北朝时为柔然、薛延陀等民族牧地。唐王朝先后设大漠都护府、阴山都护府、金山都护府管辖其地。宋辽时期,克烈、乃蛮等部在此游牧。西辽在此设西部招讨司。1204年,蒙古帝國征服乃蛮,本地为窝阔台封地,设尚书省、行省。明代屬瓦刺(斡亦剌惕)遊牧地,即史称四卫拉特。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清朝與準噶爾汗國在此交戰。雍正十二年(1735年),清廷准定邊左副將軍策凌奏议,同意喀尔喀与准噶尔部牧地以阿尔泰岭(阿爾泰山)、哈巴(哈巴河)、博尔济(县名异译)为界。
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朝平定准噶尔。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清设“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统辖天山南北路,本地属将军治下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管理。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清设布伦托海办事大臣兼领塔城、阿尔泰事务,同治八年(1869年),撤布伦托海办事大臣,阿尔泰仍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管理。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科布多、阿尔泰分治,吉木乃始属阿尔泰办事大臣治下,直属清理藩院。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阿尔泰作为特别区,直属中央政府,任原阿尔泰办事大臣帕勒塔亲王为阿尔泰办事长官。
1916年设吉木乃县佐。
1919年4月,改阿尔泰区为阿山道,归入新疆省统辖。
民国十九年(1930年)十月,吉木乃县佐升格为县,属阿山道管辖。
1954年,改称阿勒泰专区,吉木乃县一直隶属阿勒泰地区。
1962年4月,原县城划归农十师一八六团管辖,县城迁至托普铁热克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