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岡區: 歷史
石岡區區治所在聚落舊稱「石崗仔」(或稱「石硿仔」、「石缸仔」),乃因地處大甲溪南岸沙洲,在滿佈石磊之坑谷口處建莊而得名。日治大正九年(1920年),區境獨立設行政區「石岡庄」,並將該聚落易名為「石岡」而作為庄役場所在地。
石岡地區古時為平埔原住民噶哈巫族(Kaxabu)樸仔籬群(Varutto)社寮角社社域,早期也是有泰雅族(Atayal)出沒的地區。
清康熙末年當地開始有來自大埔縣等地的客語族群移入墾殖,至乾隆廿六年(1761年),漢人墾拓已達現今的土牛里,築有十九個土牛作為漢番之界,並嚴禁漢人越界進墾。
清代,原屬彰化縣貓霧栜東、西堡,至乾隆中葉改為捒東上、下堡,同時以石岡及東勢、豐原為上堡。光緒十三年(1887年)台灣陞建行省,石岡隸屬於台灣府台灣縣捒東上堡。
日治初期,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台灣縣改設台灣民政支部,旋改民政支部為臺中縣,下設辦務署,石岡屬於台中縣葫蘆墩辦務署捒東上堡轄域,遂置石崗區庄長,轄有石崗仔庄、仙塘坪、社寮角、土牛及朴仔口庄等。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廢三縣三廳及辦務署制,遂改縣為廳,全台設二十廳,廳下各設支廳管轄。大正九年(1920年)七月,地方政制改為五州三廳,下設郡街庄,台中廳改州,支廳改為郡;將原石崗區所屬之樸仔口庄,以埤頭為界合併葫蘆墩區,而石崗區改稱為台中州東勢郡石岡庄。
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改為臺中縣東勢區石岡鄉。1950年底,裁撤區署,改稱臺中縣石岡鄉,下分石岡村、萬安村、九房村、金星村、龍興村、萬興村、梅子村、土牛村、德興村、和盛村等10個村。
民國88年(1999年)的921大地震對石岡鄉造成嚴重損失,全鄉死亡人數達177人,佔當時居住人口數的1.14%,是該次地震受災鄉鎮市行政區中,地震死亡率最高的。設置於大甲溪的石岡水壩因位於車籠埔斷層帶上,右岸壩及第16、17、18號溢洪閘門毀損。
2010年12月25日,配合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臺中市,石岡鄉改制為「石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