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區: 歷史
桃源區舊時被原住民稱之為「加拉猛」(嘎拉鳳)。日治時期以此地最大的原住民部落「雅你社」(ガニ社 Ngani)為名,稱之為「雅你」(日語漢字為雁爾),劃歸高雄州旗山郡六龜分室管轄。戰後改設高雄縣雅爾鄉,之後又稱高雄縣雅你鄉,後於1956年10月改名為桃源鄉。
2009年5月11日,梅蘭村於2010年更名為拉芙蘭(Lavulang)村。
2010年12月25日,高雄市、高雄縣合併改制為新直轄市,改為高雄市桃源區。失去原本作為鄉所具有的地方自治權和地方自治團體地位。2014年12月25日,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地方自治權,桃源區再次改制為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成為高雄市轄域內三個區民可選舉區長與區民代表的市轄區之一;同時由於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桃園市,原縣轄市的桃園市改制成為桃園區,英文名稱剛好與桃源區相同,當時為避免混淆,而將桃源區之英文名稱 "Taoyuan" 改為發音相同之 "Tauyuan" 以做為區隔。目前在高雄市政府的官網,桃源區之英文名稱標示為 "Taoyuan" , "Tauyuan" 僅使用在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