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 历史
“福田”一名的由来,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源于宋代所题“湖山拥福,田地生辉”一词;另一种说法是源于南宋光宗皇帝赵淳绍熙三年(1192年),史书记载,上沙村始祖黄金堂的四子黄西为到松子岭南麓建村,开荒造田,块块成格,故名为“幅田”,后人谐音为福田,意为“得福于田”。福田区历史悠久,福田地域历来为宝安(新安)县地。明朝时属新安县城归城乡去都,清时属新安县官富司辖地。民国时期到解放初期,福田地域属宝安县第二区沙头乡。人民公社化后,今福田和罗湖地域大部分归属宝安县附城公社。
1978年3月,从附城公社中拆分出了沙头公社;4月,沙头公社更名福田公社,下辖福田、上步、岗厦、皇岗、石厦、上沙、下沙、上梅林和下梅林等。
1983年,上步区办事处成立,管辖范围东至红岭路、西至车公庙工业区、南至深圳河、北至笔架山二线关。1985年改称为上步管理区。
199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设立福田区,10月召开第一届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年11月上步管理区正式改为福田区人民政府。
梅富、布尾、上沙、下沙、沙尾、沙咀、巴登、沙埔头、新洲等13个社区在1990-2010年代仍有鲜明的农村城市化印记。其典型特征包括社区原住民通过所属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获得年度分红,以及区域内遍布着布局密集、形态不一的村民自建住宅。这些区域在大众文化语境中被统称为“城中村”。
尽管通过政府主导或房地产资本介入的旧城改造项目,部分原建筑已被逐步置换为写字楼、商业中心或新住宅区,但上述由农村共同体演化而来的社会空间结构,其整体转型是一个长期过程,难以在短期内彻底转变为现代化城市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