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 历史沿革
岳麓区与长沙老城隔江相望,在历史上是长沙的文化高地和风景胜地。先秦至汉代时在区境北部筑有北津城,同时期在区境内埋葬了诸多长沙王侯,为长沙王陵。晋代于岳麓山修建了麓山寺,被称为“湖湘第一道场”。北宋元符元年(1098年),析置善化县,岳麓区范围大多属之。宋明岳麓书院文脉昌盛,朱张会讲等事件使得湖湘学派扬名四海。民国元年(1912年),并善化县入长沙县。民国时期,岳麓山葬有众多湘籍政界人物与革命烈士。
1937年,长沙废区置镇,市郊设文艺、金盆、岳麓、会春4乡。“文夕大火”后,市郊改编为文艺、会春2乡,由长沙县管辖。1939年2月,裁撤长沙市政府,原市辖镇(乡)保甲划归长沙县政府管辖。1942年,恢复长沙市,设9镇,岳麓为其中之一。次年,改镇为区。
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辖城东、城南、城西、城北、文艺、金盆、岳麓、会春8区。1950年3月30日,设立郊区,领导文艺、金盆、岳麓、会春四区。1956年5月,撤销市郊的文艺、金盆、岳麓、会春4个区(公所),将其辖乡并为7乡(文艺、金盆、雨花、岳南、岳北、会春、洪山)1镇(溁湾镇)。1958年9月,郊区建立万年红公社、东风公社、岳麓公社3个公社。1959年,郊区撤销,岳麓公社并入湘潭专区长沙县,长沙县随即划归长沙市。1960年3月31日,经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从长沙县划出岳麓公社,以此为基础设立了岳麓区。1960年4月,改称岳麓山人民公社。1961年9月,恢复岳麓区。1962年1月,恢复长沙市郊区建置。1974年1月6日,湖南省革委会批准,撤销岳麓区,其行政区域并入西区。1975年3月22日,岳麓区正式并入西区。
现在的岳麓区成立于1996年,区划调整后,岳麓区行政体制上继承原长沙市西区,辖原西区麓山路、银盘岭街道、桔子洲、望月村4个街道,原郊区岳麓山、望岳2个乡、东方红农场以及岳麓渔场和望城县天顶乡。行政区域现划分为桔子洲、望月湖、银盆岭、岳麓、咸嘉湖、望城坡、观沙岭、西湖和望岳街道办事处以及东方红镇和天顶乡,另外还有梅溪湖综合开发管委会和麓谷科技园。
2006年,望城县雷锋镇的荷叶坝建制村和黄金乡的金南、华龙2个建制村划归岳麓区东方红镇管辖。
2007年4月29日(湘民行发[2007]12号):自天顶乡析出联络、学湖、中塘、天顶、骑龙5个建制村及阳明山庄社区居委会,设立梅溪湖街道办事处。梅溪湖街道办事处辖1个社区居委会、5个建制村,总面积21.2平方公里,总人口2.1万人,办事处机关驻虎形山。行政区划调整后,天顶乡辖1个社区居委会、7个建制村,总面积20.86平方公里,总人口2.79万人,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2008年6月15日(湘民行发[2008] 3号):望城县含浦、坪塘、莲花3镇成建制划归岳麓区管辖。3个镇的行政建制、人口、面积、所辖村(居)委会个数、政府驻地均不变。行政区划调整后,望城县辖13个镇、3个乡,总面积1046.42平方公里,总人口56.63万人;岳麓区辖10个街道、4个镇、1个乡,总面积475.02平方公里,总人口56.2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