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 历史
从1991年于永安中学建设工地出土的文物考证,最迟在15到2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浏阳境内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东汉建安14年(209年)始置县,设治于居陵(今官渡北)。唐迁至淮川(今淮川街道境),元元贞元年(1295年)复迁至居陵,升为“浏阳州”。明代洪武2年(1369年)降为“浏阳县",治所再迁至淮川。
东汉时孙权析临湘置“刘阳”,三国吴属长沙郡,浏阳为孙权四俸邑之一。南朝刘宋时改为“浏阳”名沿用至今。隋大业3年浏阳废县入长沙,唐景龙2年(708年)复置。浏阳自隋唐属潭州,明清属长沙府,民国26年属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1949年第一行政督察区改为长沙专区,浏阳从属长沙专区;1952年长沙专区改名湘潭专区,浏阳从属湘潭专区(后相继改名“湘潭地区”),1983年2月,湘潭地区撤销,浏阳划归长沙市。1993年1月16日,撤“浏阳县”设县级浏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