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 历史
=== 地名来源 ===
温岭原称太平,以境内太平岩得名,后因与其他省份的太平县同名,改名为温岭,以县西温峤岭得名。
1469年(明宪宗成化五年) - 台州知府阮勤以地远难治为由,析黄岩县南境设立太平县(以境内太平岩得名),属台州府。
1476年(明宪宗成化十二年) - 将温州府乐清县之山门乡、玉环乡等地划归太平县。
1911年(清宣统三年) - 辛亥革命后,太平县属台州军政分府。
1912年5月 - 台州军政分府撤销,太平县直属浙江省。
1914年(民国3年) - 省县间设道制,太平县属会稽道。同年内务部编查地名,因与山西、四川、安徽等省的太平县同名,因而改名为温岭县(以县西温峤得名)。
1916年 - 取消道制,温岭县直属浙江省。
1921年6月 - 温岭县属浙江省第六行政督察区。
1921年9月 - 属第五行政督察区。
1923年 - 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24年9月 - 属临海行政督察区(次年改称第七行政督察区)。
1937年7月 - 属第六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28日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浙南游击纵队第三支队进入温岭县城。
1949年6月29日 - 成立温岭县人民政府,温岭县属浙江省第六专区(后称台州专区)。
1954年5月 - 温岭县属温州专区。
1957年7月 - 属台州专区。
1958年12月 - 属温州专区。
1959年3月 - 撤销玉环县,原属玉环县的楚门等4公社并入温岭县。
1962年2月 - 恢复玉环县,原辖区划归玉环。
1962年5月 - 恢复台州专区,温岭县属台州专区。
1978年 - 温岭县属台州地区。
1994年3月 - 经国务院批准,温岭撤县设市,称温岭市。
1994年8月22日 - 台州地区撤地设市,温岭市属台州市。
1999年11月16日 - 中国科学院院士王绶绾在北京宣布,经测算2000年祖国大陆第一道阳光照射地点为温岭市石塘镇。
2000年1月1日 - 2000年祖国大陆第一道阳光于6时46分首照石塘镇,千年曙光碑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