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 历史
禅城在春秋战国时期属百越之地,秦朝至南北朝属番禺县,隋朝至唐朝属南海县,五代十国时期属咸宁县,宋朝至清朝属南海县。
禅城在晋朝时称为季华乡,东晋隆安二年(398年),罽宾国(今克什米尔)僧人达毗耶舍携带三尊铜佛像传教,建造塔坡寺。僧人回国后,塔坡寺因年久失修而倒塌。唐朝贞观二年(628年),居民在佛寺故址挖到铜佛三尊及碑碣,有石刻对联,上联:“胜地骤开一千年前青山我是佛”,下联:“莲花极顶五百年后说法起何人”,横额:“塔坡寺佛”。后来居民重建佛寺,按照碑碣之意刻上石榜“佛山·唐贞观二年”,从此人们认为此地为佛家之山,又称“佛山初地”,并把季华乡改为佛山,简称“禅”。明朝正统十四年(1449年),农民起义军将领黄萧养带队进攻佛山,当地豪绅招募义勇将起义军击退。明景泰三年(1452年),明朝皇帝以佛山抵御起义军有功,敕封佛山为“忠义乡”,自此“佛山”与“忠义乡”两名并存。
清朝,禅城称为佛山堡,也称佛山镇。雍正十一年(1733年),佛山从南海县分出,设立“佛山直隶厅”,由广州府直辖。雍正十二年(1734年),“佛山直隶厅”更为“广州府佛山分府”,由广州同知与南海县共同管辖。民国元年(1912年),南海县政府(原南海縣衙)从广州城西迁至佛山,佛山分府改为佛山镇,隶属南海县第四区。民国14年(1925年),国民政府将佛山镇从南海县分出,成立佛山市,直属于广东省管辖。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将佛山市改为佛山镇,划归南海县管辖。民国30年(1941年),佛山镇隶属南海县佛山特别区。民国35年(1936年)9月1日,南海县政府以民治2116号训令,将佛山特别区下辖的汾文镇、富福镇、佛山镇合并为佛山镇。
1949年10月15日,佛山镇归属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29日,广东省军事管制委员会佛山分会成立,佛山镇改为佛山市,属军管会管辖。1950年1月1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佛山市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和珠江专区双重领导。同年3月21日,佛山市结束军事管制。1950年7月20日,佛山市改回佛山镇,重新划归南海县管辖。1951年1月1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政行字第7号文批准,佛山镇改为佛山市。1952年11月,佛山市改属粤中行政区。1954年2月16日,南海县石角小乡、杨棠小乡、果房小乡、隔沙小乡、南涌小乡划归佛山市管辖。同年6月17日,南海县石湾镇划归佛山市管辖。1956年,佛山市改属佛山专区。1958年,南海县超英人民公社、幸福人民公社的敦厚小乡、上游人民公社的东三乡划归佛山市管辖。1966年,佛山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佛山专区实行双重领导。1970年,佛山改为县级市,隶属佛山地区。
1983年6月1日,原佛山地区与佛山市合并为佛山市,原佛山市改为佛山市区。1984年6月,佛山市区分为汾江区、石湾区。1987年2月12日,汾江区更名为城区。
2002年12月8日,城区、石湾区和南海市南庄镇合并为禅城区。2003年1月8日,禅城区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