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 历史沿革
据沙湖、越舟湖出土文物证明,起碼在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们在这块土地上开拓生息。夏、商、周为荆州域,春秋、战国属楚,秦隶南郡。汉代为云杜县地。西魏置建兴县,南梁天监二年(公元503年),始置郡设县,因地处沔水以北而改称沔阳。隋开皇三年(583年),改沔阳郡为复州。隋大业二年(606年)改复州为沔州,大业三年(607年)又改为沔阳郡。唐武德五年(622年),沔阳郡改为复州,州治迁竟陵县,下辖竟陵县、沔阳县等。元代至元十三年改为复州路,十五年升为沔阳府,明代降为沔阳州。
民国初年复设县,直属湖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设沔阳专署,1951年6月,撤消沔阳专署并为沔境南北洪湖县和沔阳县。1986年5月27日,撤沔阳县设仙桃市,得名于政府驻地仙桃镇,因市区在鸡公滩,又名尖刀咀,后谐音为仙桃。1994年10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审议批准,仙桃市列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区(省直管县、副地级市),仙桃市委书记、市长等为厅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