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 歷史
三国孙吴嘉禾五年(236年),析南野县置南安县。西晋太康元年(280年)改名南康县,因“地接岭南,人安物阜”而得名。太康三年属南康郡。
民国时期先后属赣南道和第十一、第四行政区。
1995年3月经中華人民共和國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
2013年11月12日国务院批准撤县级市设区,并将原南康市潭东镇、潭口镇划给章贡区。
2014年2月25日“南康市”的牌子被摘下,“赣州市南康区”正式挂牌。并将城建、土地、城乡规划、社会经济等划归赣州市有关部门管理和编制(简称“多规合一”),实现由县域经济单位向城区单位转型;区划代码由360782变为360703;其余不变。另外南康该区保留了部分县县级市的权限,比如南康市公安局改为南康区公安局。
2016年3月27日部分行政村划给赣州经开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