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 历史
肥东历史悠久,从已查明的古村落遗址看,早在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在此劳作生息。
夏商时,本地为淮夷之地。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废分封,立郡县,肥东地区属九江郡。
汉武帝时,肥东大部分地区为浚遒县境,县治在今石塘镇境内龙城集。
三国时期浚遒属魏扬州淮南郡,后期撤浚遒。
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恢复浚遒县,改“浚”为“逡”,仍属扬州淮南郡。
南朝宋武帝年间废逡遒。永初三年(422年),将颖上西北的慎县侨置于原逡遒境,县治在今梁园,属南豫州南汝阴郡。
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因避孝宗皇帝赵昚讳,慎县改为梁县。
明洪武初年,梁县并入合肥县,属中书省直隶庐州府,合肥为府治。洪武十三年(1381年),合肥县改属六部直隶庐州府。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废庐州府,合肥县直属安徽省。27年(1938年)5月,日军侵占合肥县城,县政府撤至大潜山北麓鸽子笼圩子(今肥西县铭传乡),在梁园设肥东办事处,辖今肥东县的全境。
1949年1月21日,合肥县城被解放军华东野战军先遣纵队接管。其后,解放军陆续占领周边地区。中国共产党在1月、2月间,相继成立合肥市、肥西县、寿(县)合(肥)县、三河县、肥东县等地方党政军机构。合肥县由此分为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中共肥东县委、县政府和县总队即是在此期间成立。2月3日,建立肥东县人民政府。即日后,称肥东县在“1949年2月3日建县”。因本县位于合肥县之东,故名肥东。属江淮解放区第五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肥东县先后属皖北行政区巢湖、滁县专区。1952年,重设安徽省。肥东县分属滁县专区和蚌埠专区及合肥市。1961年4月后,又先后属滁县和巢湖专区。1983年7月,复归合肥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