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 历史
蕲春建县于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历为州、路、府所在地,是鄂东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明朝在蕲州设荆王府,历十代,传198年,被称为“上等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蕲春恢复县制,隶湖北黄冈行政区,或隶黄冈专区、黄冈地区。蕲春县属亚热带大陆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气候温和。
蕲春縣远古文明可以上溯到新石器时代,是鄂东最古老的县之一。
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建县。明洪武九年(1367年)置蕲州,裁县,以州领县事。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裁州,复蕲春县。
汉季以来,蕲春以地 处“吴头楚尾”,扼控长江,战略地位显要,历为当权者所重视,先后设郡、州、府、路、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于境内;明代尚设蕲州卫、下江防道于蕲州,并迁荆王府于蕲州治所。
先秦时期
夏代,蕲地在九州中的扬州之域。
商及西周,承袭夏代,仍属扬州。
春秋时,属楚,战国时,属楚之九江郡。
秦汉至南北朝时期
秦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蕲地仍属九江郡。秦末,归衡山郡。
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建县,而其远古文明则上溯到新石器时代,是鄂东最古老的县之一,治所大约在今八里湖的土门城。东汉建武二十三年(47年),汉在蕲置侯国,封陈浮为蕲春侯,传三世,国除,复蕲春县。建康十三年(208年),赤壁之战后,蕲春属吴,孙权置蕲春郡,治蕲春,辖蕲春、邾县、寻阳,上隶扬州。
西晋永兴时期,寻阳县治徙江南(改名浔阳县),其江北地(即今黄梅县、武穴市东部)并入蕲春,蕲春隶属豫州之西阳国。
东晋太元三年(378年),孝武帝司马曜因避其母阿春讳,改蕲春县为蕲阳县,隶属南豫州南新蔡郡。蕲阳沿用至南齐,共108年。
南北朝,元嘉二十五年(448年),析蕲阳县西部希河之西置希水县,蕲河西至希河东置蕲水县,蕲阳县仍属南新蔡郡。后重归豫州。南北朝朝代,政局极乱,蕲春县归隶变化频繁。南齐永明四年(486年),改蕲阳县为齐昌县,沿用至隋初,共112年,故后人或称蕲春为齐昌。置齐昌郡,辖阳塘、保城、齐昌、永兴四县,上隶豫州。北周占领淮南江北时,改南梁武帝时改蕲州为罗州,又复改为蕲州,齐昌郡、齐昌县均属蕲州。
隋唐至宋元时期
隋统一中国后,撤原州、郡、实行州、县两级制,置蕲州总管府,辖齐昌、蕲水等县。开皇九年(589年),改蕲州总管府为蕲州。开皇十八年(598年),复“蕲春”县名。大业三年(607年),改蕲州为“蕲春郡”,领蕲春、蕲水、浠水、黄梅、罗田五县。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改“蕲春郡”为蕲州,治蕲春,仍领5县。同年,并蕲水于蕲春,同时析蕲春县东分置永宁县。天宝元年(742年),改蕲州为“蕲春郡”,改永宁县为广济县,蕲春郡领蕲春,蕲水、广济、黄梅4县。乾元元年(758年),复“蕲州”名,上来淮南道。 [12]
宋代,曾在府、州之置“路”,蕲州属淮南路,仍治蕲春,领4县。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淮南路分为东、西南路,蕲州隶属淮南西路,领县增加了罗田,为5县,因地界金国,蕲州建为防御州。
元初,改“蕲州”为“蕲州路”,治所及领属县同宗。至元十二年(1275年),置准西宣抚司于蕲州路。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蕲州路”为“蕲州总管府”,置录事司。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直隶湖广行省,逾六年,复隶准西道。元末,蕲州路先后为农民起义军“天完”和“三又”政权所据。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改“蕲州路”为“蕲州府”,治蕲春,上隶湖广行省,领蕲春、蕲水、广济、黄梅、罗田5县。
明清时期
明洪武九年(1376年),降蕲州府为州,隶湖广布政司。不久,改属河南布政司,撤蕲春县,以州领县事,外领5县。洪武十一年(1378年),蕲州辖县蕲水、罗田两县划出蕲州,属黄州府管辖,蕲州仅代辖广济、黄梅两县。英宗正统十年(1445年),荆王朱瞻纲自江西建昌迁蕲,建荆王府于蕲州城。
清初,蕲州领县如归末,属黄州府,上隶湖广布政司汉黄德道。康熙三年(1664年),蕲州不再领县,仍属黄州府,因当年改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蕲州上隶湖北省。
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裁州,复“蕲春县”,属湖北省江汉道,后江汉道撤直隶湖北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0月,省、县中国置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罗田、英山、广济、黄梅、浠水和蕲春均属第二行政区,督察专员署治蕲州城,以督察专员兼理蕲春县事,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专员公署迁黄州,至建国前,蕲春一直属黄冈行政区专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蕲春恢复县制,隶湖北黄冈行政区,或隶黄冈专区、黄冈地区。
1996年5月,黄冈区改建“黄冈市”,蕲春县隶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