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 历史
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析龙川县分置兴宁县。
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年)至北宋天禧三年(1019年),数次析古兴宁置齐昌县(府),辖境多次变迁。北宋熙宁四年(1071年)分设长乐县(今五华县)后,县境相对稳定。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广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初改为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兴梅专区。1952年后属粤东行政区。1956年后属汕头专区。经国务院批准,11月26日,兴宁县的尧輋村划归江西省寻邬县领导。
1958年11月,平远县并入兴宁。1961年1月,兴、平分县,县境各按原来范围。1965年6月属梅县地区。1965年,县内水口叶华大队划入梅县,此后县境稳定。
1994年6月,兴宁撤县设市(县级),由梅州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