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 建县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段时期。今浦北仍属合浦县的一部分辖地。1951年12月,“合浦县人民政府中北区办事处”在张黄镇成立。1952年5月12日,广西省人民政府行文通知,划合浦县北部的十三区至二十一区,设立浦北县(政务院1952年8月11日下文批准),因地处合浦之北,这是浦北县得名之始。隶属广西省钦州专区。195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浦北县归属广东省合浦专区辖。1958年12月3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扩大)通过决定,撤销浦北县,并入合浦县(国务院1959年3月20日下文批准),隶属广东省湛江专区。1965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复置浦北县,属归广西钦州专区(地区)管辖至今。
1953年8月,广西省人民政府将博白县第四区划归浦北县管辖,设立浦北县第十一区(官垌)。下辖:历山、大银、黄冲、文山、文明、江口、龙地、堀口、平石、官垌、芳田11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