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區: 歷史
桃園區舊稱「虎茅莊」,係因早年該地茅草遍生,茅草如虎傷人。文獻記載最早入墾虎茅莊者,是於1726年入墾的福建漳州漳浦縣人藍勇、藍宗等人,其後尚有泉州晉江縣人林文進、漳州詔安縣人游文郭及廣東饒平縣人鍾相英、梅縣人古傳等人至此拓墾。之後拓墾範圍逐漸擴大,在1747年范咸所重修的《臺灣府志》坊里項已記載虎茅莊為淡水廳轄下35莊之一。由於此前墾民在入墾時遍植桃樹,其後陸續抵達該地開墾的移民,見該地所植桃樹成林,並認為「虎茅莊」一詞不雅,故改名為「桃仔園」。在1870年《淡水廳志》中,「桃園」與「桃仔園」兩詞仍並見。至1888年時,劉銘傳擔任臺灣巡撫期間,實施土地清丈,在《魚鱗圖冊》上記載為「桃園」。日治時期初期,仍沿用「桃仔園」一詞,包括1896年桃仔園辦務署、1901年桃仔園廳。之後隨著日本人將街庄以上的行政區域悉數改為二字地名,「桃仔園」因此改為「桃園」。
桃園早期原為凱達格蘭人的領地,清治時代有漢人移民在此落腳並建立一座草寮奉祀開漳聖王,聚落遂以草寮為中心形成,日後隨街市的漸成,草寮亦改建為桃園景福宮(桃園大廟),迄今仍為桃園區信仰中心。日後因閩客衝突頻繁而建有桃仔園古城,為民間自行興建的土城,並非府縣治所所在的官建城池,其範圍也只有景福宮附近,該城在日本時代被拆除。
1662年,鄭成功率軍擊退荷蘭人,改臺灣為東都,設一府二縣,府即承天府,縣即天興、萬年兩縣,桃園地區隸屬天興縣。1664年,鄭經改東都為東寧,天興、萬年兩縣為州。1683年8月,鄭克塽降清。1684年,臺灣收入清廷版圖,屬福建省臺灣府,下設三縣,即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桃園地區隸屬諸羅縣。朱一貴事件後,1723年,清廷劃虎尾溪以北的土地增設彰化縣及淡水廳,桃園地區劃歸彰化縣。1731年,清廷再劃大甲溪以北的土地為淡水廳,桃園地區改隸淡水廳。1875年,清廷將淡水廳改為淡水、新竹兩縣,桃園地區改歸新竹縣。1879年,設臺北府,下分新竹、淡水兩縣,桃園地區隸屬淡水縣桃澗堡。1887年,臺灣建省,全臺灣劃分為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
甲午戰爭後,1895年,清日議定《馬關條約》,臺灣納入日本版圖。6月17日,臺灣分三縣一廳,桃園隸屬臺北縣淡水支廳。1896年3月,縣下改設辦務署,屬臺北縣桃仔園辦務署。1898年,改三縣三廳,屬臺北縣,一部分屬桃仔園辦務署,一部分屬滬尾辦務署,一部分則屬三角湧辦務署。1901年11月,全臺分二十廳,廳下設支廳,桃園地區隸屬桃仔園廳。1905年,桃仔園廳改名桃園廳。1920年,臺灣地方官制改革,全臺分五州二廳,下設郡、街庄,桃園街屬新竹州桃園郡。桃園街轄桃園、大檜溪、小檜溪、水汴頭、埔子、中路、崁子腳、大樹林等8個大字。
1945年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12月27日,將日治時期的五州三廳改為八縣九省轄市。1946年1月,桃園街改為「桃園鎮」,屬新竹縣桃園區。3月1日,原址設在新竹市的新竹縣政府遷至桃園鎮,桃園鎮成為新竹縣縣治。1950年9月1日,調整行政區域,全臺灣劃分為十六縣五省轄市。10月,桃園立縣,與新竹縣分治,並裁撤區署,桃園鎮改隸桃園縣,並為桃園縣縣治。由於鄰近臺北都會中心,地價與房價相對便宜,並隨臺北都會區人口逐漸飽和,桃園成為人口主要遷入地點。至1965年起,桃園縣相繼開發工業區,也成為國家重大建設坐落地區,吸引中南部縣市等地居民遷入。桃園鎮人口在1970年突破10萬人後,1971年4月21日,桃園鎮改制為縣轄市「桃園市」。2014年12月25日,配合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桃園市,桃園縣桃園市改制為桃園市「桃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