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 历史沿革
嵊之名因其从山、从乘,“乘”古义“四马”,其境内四周有东簟山、南黄山、西白山、北嶀山,取“四山相合”之意。
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繁衍生息,春秋时期属越国,秦时名剡,属会稽郡。汉景帝四年(前153年)置县,称剡县。王莽时易名尽忠县。东汉初复称剡县。隋朝大業元年(605年)属越州。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升置嵊州,并置剡城县,八年(625年)复剡县。吴越中期改称赡县。
五代时,吴越王钱镠因钱塘(今杭州)至温州路途遥远,又以剡城“人物稍繁”,于后梁开平二年(908),析县东十三个乡置新昌县。
北宋复剡县,宣和三年(1121年)参与镇压裘日新(仇道人)的越州统帅刘韦合(《剡录》称知越州刘述古,似为一人)以以“剡”有兵火象,奏请朝廷把“剡”改为“嵊”县,始名嵊县。
南宋紹興元年(1131年)嵊县属绍兴府。元嵊县属绍兴路。明、清嵊县属绍兴府。
民國北洋時期屬會稽道,民國21年(1932年)屬第七特區,民國24年(1935年)屬第三區,民國37年(1948年)屬第二區,民國38年(1949年)屬第十區。
1949年5月6日至22日,绍兴全境解放,设浙江省第十专区,后属绍兴专区。1952年,属宁波专区。1964年,属绍兴专区。1983年,属绍兴市。1995年8月28日,国务院发文批准嵊县改设嵊州市,8月30日,民政部正式批复,9月8日,浙江省政府发出《关于撤销嵊县设立嵊州市的通知》。1995年12月6日,嵊县正式撤县设市,改名嵊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