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 历史沿革
社旗县城所在的赊店镇,又称赊旗镇,因东汉时期刘秀举义兵赊旗而得名。社旗县辖区在商朝时为北襟鄫国地,西周时分属申、鄫、唐等诸侯国,战国时属韩国,汉朝时属南阳郡,处宛、比阳(今泌阳)、锗阳(今方城)、舞阳县毗连地区。晋朝时先属荆州南阳郡,后属雍州南阳郡和豫州。北朝西魏时属南阳郡和西郢州,北周时属南阳郡和淮州。隋朝时辖区绝大部分地区属淮安郡,开皇七年(587年)置饶良县(治饶良),大业二年(606年)废。唐朝时属唐州,五代十国时先后属唐州和泌州。北宋时属京西南路唐州(治今唐河县城),处在方城、泌阳、比阳等县毗连地区,有青台、许封等镇。金时属南京路唐州,东北部毗连许州舞阳县。元朝时属河南江北行省南阳府,处南阳、裕州(治今方城县城)、唐河边缘地区。明朝时仍属南阳府,处南阳、裕州、泌阳、唐县、舞阳5县交界地区。清朝时期,赊旗镇已发展成为“豫南巨镇”,号称72道街,人口达13万。
1947年10月至1949年4月,曾置解放区宛东县(县人民政府驻赊旗店)、唐北县(县人民政府驻太和寨)、泌北县(县人民政府驻酒店),分别归属南阳、唐河、方城、泌阳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65年10月,属南阳专区,由南阳、唐河、方城、泌阳4县分辖。1965年11月13日,国务院第159次全体会议批准设立社旗县,县域以南阳县(今南阳市)赊店镇为中心,包括原属唐河县、泌阳县、方城县等县的毗邻地区。周恩来亲自将县名由“赊旗”改为“社旗”,寓意“社会主义的一面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