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 歷史
=== 墾荒時期 ===
彰化市早期為臺灣原住民平埔族群巴布薩族的活動區域,分屬半線社、柴坑仔社及阿束社,古地名「半線」係採自平埔族「半線社」的語音翻譯。早在迄今大約有4000多年的史前時期,即有「牛埔遺址」文化,考古人員發現最底層有少數「大坌坑文化」,其後又有「牛罵頭文化」以及「營埔文化」,可推測大約從4500年前,即有人類居住。荷西時期,該地隸屬瓦布蘭行政區,受荷蘭東印度公司福爾摩沙北部評議會管轄。到了明鄭時期(1661年),鄭成功在臺實施郡縣制,當時該地隸屬天興縣。1666年,鄭氏部將劉國軒率兵進駐,行屯田制,以該地作為鎮壓平埔族斗尾龍岸社(今大甲溪北)及沙轆社(今臺中市沙鹿區)武力抗爭的根據地,為漢人移民打下開墾基礎。1683年,施琅攻臺,明鄭朔亡,臺灣進入清領時期,全臺設一府三縣,該地隸屬諸羅縣管轄。
漢人較具規模的屯墾始於1684年之後,相繼有福建人施世榜、吳洛、臺南人楊志申等,大事招徠閩粵移民,以該地為中心向四周墾荒鑿圳,原有的平埔族部落遂逐漸被漢人移民所融合。十年後(1694年),高拱乾纂修的《臺灣府志》已經載有彰化地區第一個漢人聚落「半線庄」,隨著水利灌溉系統的完成,入墾人口陸續增加,到了1717年,在陳夢林纂修的《諸羅縣志》裡加列半線庄內有一「半線街」,分東南西北四條街道,說明該地已經開始具有商業機能。
1721年,臺灣知府兼鳳山縣知縣王珍之子濫用職權橫徵暴斂,激起民變,公推朱一貴為盟主,反清復明,攻佔臺灣府城(今臺南市),後因內部閩粵內鬨,兩月後即遭清軍勦滅。因此,清廷為鞏固統治,於1723年劃大甲溪以南、虎尾溪以北的土地為「彰化縣」,據福建巡撫王紹蘭的《彰化縣城碑記》,「彰化」兩字為「顯彰皇化」之意。縣治所在地半線街改名「彰化街」,隸屬於彰化縣半線堡。
設縣之初,彰化市並無城牆,曾遭原住民起事圍攻,於是1734年知縣秦士望在街道周圍種植莿竹作為城垣,並建四方城門,彰化遂有「竹城」或「竹邑」之雅稱。1782年,彰化莿桐腳庄發生漳泉械鬥,彰化地區的分類械鬥由此開始。1786年,漳州人天地會眾林爽文起事,佔據彰化縣署作為盟主府,與福康安在八卦山會戰,史稱「林爽文事件」。1795年,陳周全藉天地會餘勢起事,再佔彰化縣城,後被攻破。經歷兩次戰亂,城周莿竹也遭砍伐殆盡,直到兩年後(1797年),知縣胡應魁才再行復植,又於四門增建城樓。
1885年,臺灣建省,大幅調整行政區域,彰化縣歸臺灣府彰化縣管轄,領有線東、貓羅二堡的部分街庄。在此之前,彰化縣城一直是臺灣中部地區的首要中心,故多次民變都以彰化街(縣城所在)為目標,但是建省後臺灣省首任巡撫劉銘傳選定在大墩(今臺中市中區)建立省城,此後中部地區的首善之區即由彰化逐漸轉移到臺中,彰化市變為臺中都會區的「衛星都市」。
1895年,清朝因甲午戰爭失利,與大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日軍從臺灣北部澳底登陸,受到臺灣民眾武力抵抗,至8月26日,日軍與臺灣民兵在彰化市東部一帶爆發八卦山之役,戰況激烈;兩日後,彰化城淪陷。1897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修改臺灣行政區,彰化街隸屬臺中縣彰化支廳管轄,並以「城堡阻擋了現代化的建設」為由,陸續拆除城樓。其後臺灣總督府曾多次修改臺灣行政區:1920年行政區變革,設立彰化街,屬於臺中州彰化郡。1933年,進行「市區改正計劃」,南郭庄、大竹庄併入彰化街,彰化市自此正式誕生,為臺中州直轄。
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將臺中州改為臺中縣,彰化市則於1945年(民國34年)11月22日脫離臺中縣,正式升格為省轄市,下分彰北、彰西、彰南與大竹四區,區下分里,共轄92個里,「市政府」設於彰南區,為當時臺灣九個省轄市之一,轄屬臺灣省政府。1950年(民國39年)調整行政區域,全臺灣劃分為十六縣五省轄市一管理局;10月21日,與臺中縣轄彰化區、員林區、北斗區合併,成立彰化縣。1951年(民國40年)11月30日,將彰北、彰西、彰南與大竹四區合併裁撤為縣轄市,並為彰化縣縣治。之後境內里數歷經三次變更,至2006年為止,彰化市共轄73個里,1322鄰,23餘萬人口,轄區面積共65.6947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