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 历史
原阳县域在战国时期属魏国。秦时始置阳武县,归属三川郡。西汉在今县城所在地置原武县,并在东南一带置阳武县,东汉因袭前制。三国时期由曹魏政权占据,属司州。西晋时期撤销原武县,将阳武县改属荥阳郡。东晋十六国时期,先后为后赵、前燕、前秦、后燕等政权占据。北魏孝昌年间恢复原武县,原武、阳武两县均属司州荥阳郡。东魏天平初年改属广武郡。北齐时期废除两县建制。隋朝开皇年间恢复两县,后改原武为原陵。唐朝初年又改原陵为原武,属郑州。五代十国时期改属开封府。北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降原武县为镇,并入阳武县,归京畿路开封府。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复置原武县,隶属于京西北路郑州。金朝时期阳武属开封府,原武属郑州,均归南京路。元朝时期,两县属汴梁路。明朝初年,两县改属开封府。清朝初年因袭明制,雍正二年(1724年),原武县改属怀庆府,乾隆年间,阳武县亦改属怀庆府。
中华民国时期,1914年两县归河北道管辖,1932年划归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1936年原武县与阳武县合并,改设博浪县。同年又复旧。抗日战争期间,原武县、阳武县均沦陷。1945年3月,解放区两县境内置“原阳县”政权。而光复后的国民政府仍置原武县、阳武县。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后,国共双方对此地曾有争夺。1947年3月豫北战役中,晋冀鲁豫野战军占领濮阳、封丘、延津、原武、阳武等县城及据点。至1948年10月,中共政权控制原武县、阳武县全境。后华北人民政府要求撤消战时行政区划,恢复旧行政建制。原阳县官员因原阳县人口过少,请求保留。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属新乡专区。最终在1950年3月13日,平原省人民政府通令“奉准原武、阳武二县合并,定名为原阳县”。1952年,平原省撤销,原阳县随新乡专区划归河南省。1986年1月至今归新乡市管辖。
历史上,西汉时期还曾在今原阳县境内设置卷县,属河南郡。此后历经东汉、曹魏等朝代,至西晋时改属荥阳郡,直至北齐年间废除建制。